朝代:宋代作者:李昉更新时间:2021-12-31
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,遇贼亡失,数年不知所在。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,泰以状告。各言己子,并有邻证,郡县不能断。李崇曰:“此易知耳。”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。禁经数旬,然后遣人知之,曰:“君儿遇患,向已暴死,有教解禁,可出奔哀也。”苟泰闻即号,悲不自胜;奉伯咨嗟而已,殊无痛意。崇察知之,乃以儿还泰,诘奉伯诈状。

作者李昉资料

李崇断案作者李昉

李昉(925年-996年),字明远,深州饶阳人。五代至北宋初年名相、文学家。后汉时期,李昉登进士第。累官至右拾遗、集贤殿修撰。后周时任集贤殿直学士、翰林学士。宋初为中书舍人。宋太宗时任参知政事、平章事。以特进、司... 查看详情>>

李昉古诗代表作品: 《刘崇龟》《谢小娥传》《裴琰之传》《一行尊法》《鲁人锯竿入城》《赵伯公肥大》《李崇断案》《甄彬还金》《李昉的诗词寄孟宾于全诗翻译_寄孟宾于赏析

李崇断案原文及翻译赏析

文言文《李崇断案》相关文章翻译赏析